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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6月1日起施行,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王瑞贺指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王瑞贺说。
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在公共服务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乡村建设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三十八条中提出:“建设农村住房应当避让灾害易发区域,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